张稳老师2026注会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必背法条!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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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了课堂张稳老师2026注会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必背法条
第一部分:公司法律制度必背法条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
(一)公司法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1.表决机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2.担保限额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要求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规定的担保合同外部效力
1.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
(1)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提示1】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提示2】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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