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
2026年初级会计的备考正在进行中,但很多小伙伴对于《经济法基础》科目感到头疼。它涵盖了众多复杂且容易混淆的内容,稍不留神就可能在考试中失分。为了帮助大家精准攻克这些难点,之了君特别整理了《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汇总,搭配精心挑选的练习题,助力大家在备考路上少走弯路,稳步前行。以下是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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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易错易混知识点+练习题(2)
知识点6: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
● 涉及知识点
工资、薪金所得,在判断时需抓住“任职或者受雇”这一关键词。
1.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2.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内部退养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以及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 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另找其他工作,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 超标的三险一金和免税之外的保险金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以收入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经典例题
①【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A.工龄补贴
B.加班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岗位津贴
● 例题解析
①【答案】C
【解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②【判断题】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7: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 涉及知识点
出租车所有权归属于单位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出租车所有权归属于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
运营方式 | 出租车所有权归属 | 征税项目 |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 工资、薪金所得 |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 出租车驾驶员 | 经营所得 |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 ||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
● 经典例题
①【判断题】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项目为“经营所得”。( )
②【判断题】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 例题解析
①【答案】×
【解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所有权归属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②【答案】×
【解析】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出租车所有权归属出租车驾驶员,因此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8: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规定
● 涉及知识点
公司 | 股票类型 | 持股期限 | 税收规定 |
上市公司 (包括新三板) | 非限售股 | 持股期限≤1个月 | 全额计税 |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 暂减按 50%计税 | ||
持股期限>1年 | 暂免征税 | ||
限售股 | 解禁前取得 | 暂减按 50%计税 | |
解禁后取得 | 自解禁日起计算持股时间 根据持股期限,按规定计算纳税 | ||
非上市公司 | 全额计税 | ||
● 经典例题
①【单选题】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比例为( )。
A.50%
B.0
C.75%
D.25%
②【单选题】2022年6月,居民个人王某取得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9000元,之后王某将该股票转让,王某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 7个月。已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王某取得该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800元B.900元
C.2250元D.1080元
● 例题解析
①【单选题】【答案】A
【解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持股期限超过1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单选题】【答案】B
【解析】( 1 )王某持有该股票(上市公司非限售股)的期限为 7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 )王某取得该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9000 ×50% ×20%=900(元)。需注意,题目所问为该笔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非转让股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让上市公司非限售股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9:利息、赔款各税种税务处理
● 涉及知识点
项目 | 税务处理 |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
储蓄存款利息 | 不征税 | 征税 | 免税 |
国债利息 | 免税 | 免税 | |
保险赔款 | 不征税 | 抵减企业发生的损失 | |
● 经典例题
【判断题】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
● 例题解析
【答案】√
【解析】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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