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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而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那么,大家知道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对象有哪些?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对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税/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注意】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对象: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对象 | |||
对象类别 | 具体包括 | 法律责任 | |
税收征收 管理主体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 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 |
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 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依法执行职务;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 | ||
税收征收管理相对人 |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
相关单位和部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 |
二、看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税/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 |||
权利(职权) | (1)税收立法权 (2)税务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4)税务检查权 (5)税务行政处罚权 (6)其他 | ||
义务(职责) | (1)宣传税收法律、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为检举违法行为者保密。但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税务人员与纳税主体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 |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 |||
权利 | (1) 知情权;(2) 要求保密权;(3)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4)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5) 申请延期申报权;(6)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7)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8)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9) 委托税务代理权;(10) 陈述权、申辩权;(11)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 依法要求听证权;(13) 税收法律救济权;(14) 税收监督权 | ||
义务 | (1) 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核定应纳税种、税目; (2)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3)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4)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5) 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6) 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 (7) 接受税务检查; (8) 代扣、代收税款; (9) 及时提供信息 ( 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 ); (10)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 ( 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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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对象,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税/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或想要提升自身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官网咨询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