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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史上超强初级会计干货】,之了君已经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前三章知识点汇总,今天之了君将继续为大家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两门干货汇总:第四章,又来了!小可爱们,一定要坚持学习哦!
《会计实务》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考点1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
核心考点2: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基本原则
《经济法》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 1 增值税
1.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是指提供的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进口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 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4)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
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6)销售不动产
①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②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税率
(1)基本税率:13%
①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法另有规定的外;
②销售劳务;
③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 9%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9%:
①粮食、食物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知识产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农业有关
⑤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⑥农产品,是指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⑦工业有关:二甲醚
⑧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3)税率 6%
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
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4)零税率
①国际运输服务。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计征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 = 含增值税销售额 ÷ (1 +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2)按照简易办法计征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考点 2 消费税
1.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1)生产环节
①自产自用的情况
②视同生产的情况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
A.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B.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环节
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②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③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的情况:
A.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视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B.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环节
①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B.钻石及钻石饰品;C.铂金首饰。
②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 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5)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烟丝和雪茄烟。
①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委托加工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考试2科第四章干货内容,后面还有很多内容哦,小可爱们,请持续关注我们之了课堂网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