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1 经济法包括哪六个部门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都涉及到经济法的内容,它是重要的考试科目。经济法是法律相关的科目,它涉及多个内容,包含多个部门,知识点很多。那么,经济法包括哪六个部门法?具体有哪些规定?下面,让之了君给大家详细分享一下。

经济法包括哪六个部门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是有关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以及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等。

二是有关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三是有关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等。

四是有关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的法律,如农业法、铁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五是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

六是有关经济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法律,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

经济法体系构成

当前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构成是两类经济法规范,对应于经济法调整的两类社会关系。经济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和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二元结构”。

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在法域归属上,宏观调控法属于公法,具体为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

经济法包括哪六个部门法?具体有哪些规定?看了上述之了君的介绍大家对此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由于涉及众多法律内容,学习经济法时很多人都觉得难以理解。如果大家在学习理解经济法内容时比较吃力,可以跟着专业老师学习,之了课堂有专业的经济法老师,欢迎大家到这里备考和学习。

2 经济法七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分别是什么?点击查看

考生们在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时候,对于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信息需要详细进行深入理解掌握。例如,经济法七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分别是什么?接下来,之了君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具体分享一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实用的帮助。

经济法七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分别是什么?点击查看

我国法律体系通常划分为七个基本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民法商法‌

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横向关系)。商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

‌3、行政法‌

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纵向关系)‌。

4、经济法‌

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实行保障‌。

6、刑法‌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七个基本的法律部门,之了君已经给大家阐述完毕。考生们目前还在备考复习中级经济法的话,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借助优质的学习资源来进行复习。通过之了名师指导,希望可以助力大家提供备考效率。

3 经济法反垄断里面的供给角度和需求角度是什么

经济法的知识点涉及面比较广,博大精深,具备很多的角度和方向,需要会计人去积极学习了解。尤其是反垄断法里面的知识点,更是重中之重。那么,经济法反垄断里面的供给角度和需求角度是什么?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区别与举例

经济法反垄断里面的供给角度和需求角度是什么?

要了解这个,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个“相关市场”的概念

● 相关市场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包括时间(相关时间市场)、商品(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相关地域市场)。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界定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 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视角,其中需求替代为主要分析视角。

简单来说就是在判断“垄断”是否形成,如何采取反垄断措施的时候,要画两个“圈”,哪些是你要审查的对象企业所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你要审查对象在哪个细分的行业或领域。 需求就是考虑消费者和商品本身特性;供给就是考虑生产者和生产工艺等等。

需求角度

供给角度

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用途相似,替代性强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价格相差悬殊,很难发生竞争关系,不可认定为属于同一相 关商品市场

④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⑤其他:如需求者偏好或者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偏爱一种,单独成为一个商品 市场);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

②转产的难易程度;

③转产需要的时间;

④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⑤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⑥营销渠道

(转产成本低,时间快,提供替代商品越 迅速,供给替代度越高,越可能为同一 相关市场)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 据

②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

③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④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比重越 高,相关地域市场越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⑤其他: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 转换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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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反垄断里面的供给角度和需求角度是什么,大家目前对此应该也有了一些了解了。如果说大家在学习经济法相关科目的时候,还遇到了其他什么困难的话,建议可以直接选择到之了课堂来报班学习,相信可以带给大家实实在在的提升。

4 经济法当中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哪些区别?考生速看

经济法当中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哪些区别?在有关知识点的学习过程中,考生对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理解还是不太透彻,前来向之了君咨询这样的问题。那么,经济法当中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哪些区别?接下来,请大家随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提问:经济法当中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哪些区别?

答: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通常有如下区别:

1、行政复议是通过复议机关的复议程序解决纠纷;行政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机制解决纠纷。

2、行政复议的纠纷解决范围广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通常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的争议,纳税人必须先纳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复议一般也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提问:国家公职人员被处分属于行政处分吗?如果他要上诉,走的是啥程序?是行政诉讼吗?

答:国家公职人员被处分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被处分人不服处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申请复议或向有关部门申诉。

【知识拓展-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列。具体而言,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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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如果说想要更全面的学习会计相关的知识点的话,可以选择直接到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经济法当中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哪些区别?看了以上之了君的分享内容,想必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点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

5 经济法中保证与担保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别

保证与担保有什么不同?在经济法中,保证和担保是两个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区别。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企业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保证与担保有什么不同?

担保包括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定金。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定金,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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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经济法中保证与担保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别”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经济法中,虽然“保证”和“担保”这两个词听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考生在学习相关知识点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细节问题。

6 经济法基础中税法的免征、免税、不征税、零税率四者的区别

大家想要学好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那么就要对于相关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做一个系统性梳理,不然后续备考复习的时候肯定会对大家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今天,之了君就和大家来聊一聊,经济法基础中税法的免征、免税、不征税、零税率四者的区别!

提问:经济法基础中税法的免征、免税、不征税、零税率四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免征和免税就是一个意思,就是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征税就是不属于征税范围。免税和零税率都属于征税范围,只不过给与了税收优惠。

【知识拓展】

一、概念不同

1、不征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税

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零税率

增值税是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4、免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某项税款或费用。通常情况下,免征与减免不同,减免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缓缴或减少税款或费用的缴纳额度。

二、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知识拓展:免征通常是由政府为了执行特定政策,而对某些个人或机构免除相应的税费,例如某些特殊行业、小微企业等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可以获得免征或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此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天灾等自然灾害,政府也可以给予免征或减免税收的政策。

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想了解的会计基础知识,可以随时来之了课堂学习和咨询。大家遇到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向在线客服老师咨询哦。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的关于“经济法基础中税法的免征、免税、不征税、零税率四者的区别”的全部分享,建议大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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