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工作当中,财务人员通常会接触到摊余成本方面的知识点信息。正确了解和学习这部分的内容,对于大家顺利完成工作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例如,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录咋写?入什么科目?下面,之了君给大家具体解释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录咋写?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心核算对象是“债权投资”(如国债、公司债券等),分录需结合“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减值、出售”四个环节,且后续计量要区分债券付息方式,具体分录如下:
1.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初始确认时,需区分“债券面值、交易差额、垫支利息”,分录如下:
借:债权投资——成本(债券票面标注的面值,固定不变)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含债券溢折价、相关交易费用,可借可贷)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买已发行半年的分期付息债券,需垫付前半年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总金额,含买价、交易费用)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核心是“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摊销利息调整”,需分“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两种场景,具体处理不同:
(1)确认利息收入(核心环节)
场景1: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每年/每半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金)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按合同约定本期应收回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真实的利息收入,摊余成本需扣除前期累计减值)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摊销初始确认的溢折价/交易费用,可借可贷)
场景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利息到期随本金一起收回,期间不付息)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按合同约定累计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真实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摊销逻辑同上,可借可贷)
(2)持有期间收取利息
若为分期付息债券,收到当期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持有期间不单独收息,到期时随本金一起收回(通过“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累计),无需做此分录。
(3)逾期未收利息的处理
若分期付息债券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利息,无需额外做账务处理,仅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应收利息”的逾期金额;若判断逾期利息可能无法收回,需结合减值规则同步计提信用减值。
3.计提减值
若债权投资发生信用风险(如债务人逾期、财务状况恶化),需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分录如下:
借:信用减值损失(当期应计提的减值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债权投资的备抵科目,减少资产账面价值)
注:后续若减值因素消失,可按规定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分录反向即可(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贷:信用减值损失)。
4.出售债权投资
出售时需结转债权投资的全部账面价值(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和已计提的减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全部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面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记贷方,贷方余额记借方)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累计的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无此金额)
投资收益(差额,可借可贷,盈利记贷方,亏损记借方)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入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需通过**“债权投资”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分别对应不同核算内容:
“债权投资——成本”:核算债券的票面面值,始终按面值记录,不随后续计量变动;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核算债券的溢折价、相关交易费用,后续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仅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累计的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无需使用该明细。
简单来说,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全部计入“债权投资”科目,区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录制作以及入的科目相关信息,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面之了君所分享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重要的注意事项和细节也值得大家去不断学习。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解决。
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负债以买入成本为基础,通过调整利息收入(或费用)及折价/溢价的摊销,最终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主要用于稳定收益类资产的估值。那么,摊余成本计算公式是什么?如何解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计算公式是什么?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初始确认金额:金融工具首次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若为债权类资产,含交易费用),比如购买债券时实际支付的对价(含手续费)。
累计摊销额: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初始金额与债券到期面值的差额(折价或溢价)分期摊销的总额——溢价发行时,累计摊销额需从初始金额中扣除;折价发行时,累计摊销额需加到初始金额中。
减值损失:仅针对金融资产,若资产发生减值(如债务人信用风险上升),需扣除已确认的减值金额,负债无需考虑此项。
如何解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简称“AC类资产”),是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一种类别,仅适用于债权类资产(如国债、公司债券),股权类资产(如股票)因无固定到期日和本金偿还义务,无法划分为此类。要理解这类资产,需从“分类条件”“计量规则”“会计处理”三方面入手:
(一)核心分类条件(需同时满足)
划分为AC类资产,必须符合两个准则要求:
①业务模式:企业持有该资产的目标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非通过出售获利(比如长期持有债券获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②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债券合同约定的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无其他复杂收益,如与股价挂钩的收益)。
(二)关键计量规则
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均需计入成本)。
后续计量:用摊余成本计量,每期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同时摊销初始确认时的折价或溢价(最终让资产价值在到期时等于面值)。
(三)具体会计处理(以购买债券为例)
1.科目设置:“债权投资——成本”按债券面值计量,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含交易费用)计入“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2.初始确认分录:
①若购买时无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
借:债权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溢价时借、折价时贷)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对价+交易费用)
②若购买时包含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利息(需单独核算):
借:债权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借可贷)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对价+交易费用)
3.后续计量(利息与摊销):
每期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按“债券面值×票面利率”确认应收利息,两者差额摊销“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溢价摊销时贷、折价摊销时借)
期末摊余成本则按通用公式计算,确保到期时“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于债券面值。
摊余成本计算公式以及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解释,之了君已经给大家详细解读完毕了。涉及到这方面的相关配套知识点内容还有很多,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持续学习,也可以逐步提升这方面的实操能力。
在金融投资活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问题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交易性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等,通常是为了短期获利而持有。那么,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又该如何计算增值税呢?关于这些,之了君来和大家说一说。
推荐阅读☞怎么分清是债权投资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债权投资呢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怎么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增值税吗?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畴,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在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计算与普通的货物销售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销售额=(卖出含税金额−购进含税金额)÷ (1+增值税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其中,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
(二)账务处理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计算增值税时:
如果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果产生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 准确记录交易价格:企业需要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以便正确计算增值税。
● 合规的发票管理:虽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计算不依赖于发票,但企业在进行相关交易时仍需确保发票的合规性,以备税务检查。
● 盈亏相抵后的余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应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而不是以公允价值变动为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怎么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增值税吗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一个常见的会计科目。然而,对于不少财务从业者和投资者来说,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仍存在诸多疑惑,那么,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吗?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哪些?下面由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推荐阅读:☞2025年纳税征期日历【每月汇总】,速看每月报税起止时间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吗?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是货币性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货币性资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收回金额是不确定的,因此不属于货币性资产的范畴。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股票: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这类股票通常是为了赚取差价而持有的。
2、债券:企业购买的、计划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取收益的债券,这类债券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3、基金:包括各类投资基金,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企业同样是为了短期内出售或获取收益而持有的。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基本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企业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时,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风险管理。以上就是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吗?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在金融市场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以其流动性强、价值易衡量等特点,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那么,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出售吗?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怎么计算?下面由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推荐阅读:☞2025年纳税征期日历【每月汇总】,速看每月报税起止时间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出售吗?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出售。
交易性金融资产,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些资产的主要特征包括持有期短、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短期内获取投资收益,当市场条件变化或企业需要调整资产组合时,就可以选择出售这些资产。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如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与其他资产进行置换、用于抵偿债务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企业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怎么计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即其初始确认金额,是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 = 实际支付的价款 - 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注意:交易费用不计入入账价值,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进行相关财务处理时,务必准确把握这些要点,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上就是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出售吗?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