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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

1 水资源税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是什么?水资源税怎么算

水资源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了解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问题。

水资源税征收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照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适用于本办法。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其他情形:

1.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3.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

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是什么?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综上所述,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因地区、取用水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合理计算并缴纳水资源税,不仅有助于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也是每一个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 三部门发布2024年最新水资源税征管公告!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24年最新水资源税征管公告,标志着我国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公告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对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具体内容如何?敬请继续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相关规定,现对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其实际发电量以所有发电机组的发电计量之和确定,包括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量、运输损失电量等。

二、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其纳税地点为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适用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的税额标准。

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的部分,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按照“不征增值税自来水”项目开具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发电量信息等资料。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享受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还应当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实施生态取用水的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态取用水起止时间、生态取用水水源类型、生态取用水量、生态取用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五、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时,应填写《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六、纳税人通过两个以上取水口取用水的,应当分别计量每一个取水口的实际取用水量并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一个取水许可证上有多个取水口信息且适用同一税额标准,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并下达许可水量或取水计划的,可以将该取水许可证上多个取水口的实际取用水量合并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其取水口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口信息确定;纳税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其取水口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取水口信息确定。

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辖区内纳税人因取水口较多等原因确存在申报困难的,经省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汇总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七、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纳税人许可水量和取水计划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许可水量和取水计划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并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和取水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取水计量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送的取水许可、违法取水等信息进行纳税人识别。

十、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名录由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动态更新。水利部公布名录前,可暂由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的具体范围。

十一、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公布本省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其本年度相应工业用水部分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自违法取用水行为发生之月起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如在当年发生更名、重组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形的,应当重新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确定纳税人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及时对名单进行调整。

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名单内纳税人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税资格等其他不符合减税条件的,应当及时对名单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纳税人予以处理。

十二、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取水计量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已有工作成果,加快建立完善取水计量档案,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在日常取用水计量监管中发现纳税人符合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量情形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通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并向纳税人出具当期取水量核定书(附件2)。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三、此前已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省可暂维持原有征管模式不变,并在试点期间逐步按现行办法规定调整。具体事宜由相关省税务机关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四、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doc

 2.取水量核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

2024年12月10日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水资源税征管公告,不仅明确了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标准和程序,还强调了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水资源税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各界应密切关注并积极响应,共同推动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3 2025年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怎么算?一文了解清楚

​水属于资源的一部分,按照税局规定,使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该征收水资源税。目前水资源税正在试点征收中,关于水资源税很多人还不熟悉。那么,2025年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怎么算?具体可以看看之了君的详细介绍。

2025年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怎么算?一文了解清楚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一般来说,水资源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特殊情况下,计算公式会有差异。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关于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办法》第九条明确,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其中,《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及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特种取用水、其他行业取用水等取用水类别的不同情况,实行0.1元/立方米—40元/立方米不等的税额标准。

举例来说,M自来水公司承担河北省B市(县级)城区范围内全部居民集中供水任务。2024年12月,M公司通过南水北调工程(取水口在B市)取用来自湖北丹江口水库的地表水754237.3立方米。按照河北省规定,B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M公司取用水情况,确定其按季申报水资源税。已知河北省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表水单位税额为:市辖区0.4元/立方米,县(市)0.2元/立方米。那么,2025年1月,M公司应如何计算缴纳水资源税?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应当根据调入区域适用税额和实际取用水量,向调入区域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M公司取用的地表水虽然来自湖北丹江口水库,但是B市为调入区域,且取水口在B市,应按B市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即M公司应按照地表水0.2元/立方米的标准,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已知B市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2%,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M公司水资源税应纳税额=754237.3×(1-12%)×0.2=132745.77(元)。

2025年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怎么算?看了上述分享内容,大家对此应该了解清楚了。关于水资源税的内容在之了课堂还有非常详细的介绍,如对其中知识感兴趣,不妨到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查看。大家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还有其他困惑的,也可以利用之了课堂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在线客服老师。

4 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其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对于涉及水资源取用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明晰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十分关键,下面,之了君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算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以外,按照实际取用水量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提示】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二)按照发电量计算应纳税额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地下等水源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却水塔,对机组冷却后返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注意】上述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取水形式

计算公式

一般取用水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

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综上所述,水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会因不同取水情况而有所区别。各纳税人需准确把握自身取水类别对应的规则,依法依规纳税。这不仅有助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也是遵循国家税收政策的必要之举,希望大家都能精准落实相关规定。更多财税专业内容,欢迎大家随时到这里查阅或者咨询。

5 水资源税计入哪个科目?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分享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在去年12月,水资源税就全面实施了改革试点。那么,水资源税计入哪个科目?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分别是什么?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水资源税计入哪个科目

水资源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水资源税”这个科目,这科目的贷方表示企业应缴纳的水资源税额,借方则表示已经缴纳的税额。水资源税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资源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水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分享

在2024年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公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举例:A企业从当地水源湖泊取水100万立方米,税额标准是0.5元/立方米,那么应纳税额就是100×0.5=50万元。

但取水/用水场景,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疏干排水:疏干排水是天将的水排,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总计排水×适用税额

2、城镇公共供水:这是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在运输的过程中会有漏损率,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3、水力发电:这里的征税对象是实际发电量,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4、冷却取用水:可按实际发电量或者取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都应该比较清楚水资源税计入哪个科目?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分别是什么?这两个问题。企业在处理水资源税时,需要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如果屏幕前的你还想了解更多,可以来之了课堂官网查阅或者提问。

6 水资源税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表来啦!建议查看详情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推行至全国31个省份。鉴于各地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意义重大。现之了君整理了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表,其中信息值得大家关注,赶快一起来看看吧。

水资源税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表来啦!建议查看详情

                  水资源税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表                单位:元/立方米

省(区、市)

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

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

北京

1.6

4

天津

0.8

4

山西

0.5

2

内蒙古

0.5

2

山东

0.4

1.5

河南

0.4

1.5

四川

0.1

0.2

陕西

0.3

0.7

宁夏

0.3

0.7

水资源税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表反映了各地对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考量。不同省份间税额有明显差别,这有助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之了君希望大家通过此表,对水资源税有更深入了解,在日常生活与生产中增强节水意识。

7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什么?速看有关的总结

​随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推行,不少人对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界定存疑。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给出明确规定。这不仅关乎企业成本,也影响个人用水经济账。接下来,之了君为大家梳理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什么?速看有关的总结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自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9个省区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总结·对比】

不缴纳水资源税

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④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⑤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⑥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①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②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③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④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⑤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通过以上总结,大家对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应该清晰了。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多数情况下是纳税义务人。当然,农村集体特定取水等情况可豁免。希望大家依规纳税,助力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更多财税专业内容,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

8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样式是什么?如何填写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是纳税人进行水资源税申报的重要工具,其详细记录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取水许可情况、水源类型、取用水行业以及税额等关键信息。本文将为读者详细介绍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并指导如何正确填写该表格,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样式

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载: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二、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如何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限

纳税人申报水资源税所属期的起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

(二)税源基础采集信息

本部分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相关信息,在首次申报时或变更税源基础信息时填写。纳税人有多个取水口的,应分别采集税源基础信息并分别申报。

1.“税源编号”: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取水口信息自动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取水口的无须填写。当纳税人发生税源信息变更情形时,在修改税源采集信息时须填写该项。

2.“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根据纳税人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已办理”和“未办理”选项中勾选一项。

3.“取水许可证编号”: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编号填写;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数据项。

4.“取水口所在地”:填写取水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信息,须详细到所在街道乡镇地址。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取水地点所在街道乡镇地址填写;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实际取水地点所在街道乡镇地址填写。

5.“取水口具体地点”:填写取水口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某某水库”“某某河流某处”。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取水地点填写;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按照实际取水地点填写。

6.“取水许可发证机关”: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填写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数据项。

7.“取水许可发证机关行政级别”:勾选取水许可发证机关对应的行政级别。

8.“取水许可有效期限”:有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须填写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起止);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数据项。

9.“水源类型”:取用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勾选“地表水”;取用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水资源的,勾选“地下水”;一张采集表中只能选择一种水源类型。

10.“特殊取用水类别”: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特殊用水类型进行勾选,如“水力发电”“疏干排水”等。特殊取用水类别与取用水行业不能同时勾选。

11.“取用水行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取用水行业进行勾选,如“城镇公共供水”“其他行业”等。取用水行业与特殊取用水类别不能同时勾选。

12.“是否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在“是”或“否”中勾选一项。

  13.“年计划取水量”: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取水计划填写;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下达取水计划的,填写0;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无需填写。

  14.“年许可取水量”:按照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年取水量填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无需填写。

15.“适用税额等次”:按照分地区或其他分类方式确定的税额标准等次勾选。

16.“税源信息变更生效日期”:填写税源信息变更的详细生效日期。

17.“税源信息注销日期”:填写该税源信息的纳税义务终止日期。

(三)申报计算明细

本部分适用于申报计算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填写。

1.第1栏“税目”:按照实际取用水类型填写“地表水”或“地下水”。

2.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取用水行业或取用水类型,如“农业”“其他行业”“水力发电”等。

3.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或发电量的具体单位,如“立方米”“千瓦时”等。

4.第4栏“上期累计取用水量”:填写纳税人当年截至上个申报期已申报实际取用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5.第5栏“本期实际取用水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的取用水量。疏干排水纳税人填写实际排水量;按照耗水量计征的冷却取用水纳税人填写实际耗水量。

6.第6栏“合理漏损率”: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公共管网合理漏损率,原则上由取用水行业为城镇公共供水的纳税人填写。

7.第7栏“本期计税取用水量/发电量”:填写纳税人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或计税发电量。其中,城镇公共供水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本期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8.第8栏“本期累计取用水量”: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取用水量。计算公式为:本期累计取用水量=上期累计取用水量+本期实际取用水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9.第9栏“累计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量”: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超出许可/计划取水量的水量。计算公式为:累计超许可/超计划水量=本期累计取用水量-年许可/计划取水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10.第10栏“累计超许可/超计划比例”: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取用水量超出本年度许可/计划取水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累计超许可/超计划比例=累计超许可/超计划取水量÷年许可/计划取用水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11.第11栏“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适用税额填写。

12.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税取用水量/发电量×本期适用税额;其中,超许可/超计划取用水量部分的应纳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水资源税超许可/超计划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计算;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四)减免税计算明细

本部分适用于申报水资源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第1栏“税目”:按照实际取用水类型填写“地表水”或“地下水”。

2.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取用水行业或取用水类型,如“农业”“其他行业”“水力发电”等。

3.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本期计税取用水量或发电量的具体单位,如“立方米”“千瓦时”等。

4.第4栏“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5.第5栏“本期减免税取用水量/发电量”: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取用水量或发电量。

6.第6栏“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税目税额表中对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填写。

7.第7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由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自动带出。

8.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计算公式为: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税取用水量/发电量×适用税额×减征比例,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已经对水资源税税源明细表的样式和填写方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准确填写该表格不仅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还能提高水资源税申报的效率和准确性。希望本文能为纳税人提供实用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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