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抢先学!第1章总论(5)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1-10 1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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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1.审查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2.受理条件(同时满足):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
四、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
1.调解
(1)特征:立案后的调解;不是必经程序;适用案件类型没有限制;应合法性审查;可在诉请争议之外,对实质诉求、关联民事争议一并调解。
(2)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复议调解书,各方签字或签章,盖复议机关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不履行,由复议机关或法院强制执行。
2.和解
复议决定作出前,可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除非能证明撤回违背真实意愿。
【注意】和解协议不属于强制执行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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