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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债务筹资(银行借款)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1-23 11:36:26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备考学习,之了君将继续为大家分享中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之了君为大家带来2021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债务筹资(银行借款),一起来看看吧。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贷款机构

1)政策性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性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3)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如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一般较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要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的选择比较严格

2、按结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须以财产做抵押,这种贷款风险较高,银行通常收取较高的利息

2)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产抵押、 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基本类型

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

1)基本建设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企业因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

2)专项贷款

专项贷款是指企业因为专门用途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贷款、大修理贷款、研发和新产品研制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出口专项贷款、引进技术转让费周转金贷款、进口设备外汇贷款、进口设备人民币货款及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等

3)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信贷

二、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例行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1)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3)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2、一般性保护条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1)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2)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3)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4)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5)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3、特殊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

1)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2)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3)违约惩罚条款等。

【提示】上述各项条款结合使用,将有利于全面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

三、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优点

1) 筹资速度快。与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其他债务筹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的程序相对简单,所花时间较短,公司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2) 资本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筹资,一般都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而且,无须支付证券发行费用、租赁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

3)筹资弹性较大。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货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因此,借款筹资对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短期借款更是如此。

2、缺点

1)限制条款多。与发行公司债券相比较,银行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明确规定,通过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对公司资本支出额度、再筹资、股利支付等行为有严格的约束;

2)筹资数额有限。银行借款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难以像发行公司债券、股票那样一次筹集到大笔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大规模筹资的需要。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2021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四章知识点:债务筹资(银行借款)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一定要及时咨询之了课堂老师,专业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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