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每周一练《经济法》习题及答案2023.11.06

来源:之了课堂
2023-11-06 15:15:50

2023年11月06日周一,之了课堂继续为大家提供本周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考试练习题,本周的内容根据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第3章出题,之了君提醒各位同学,一定要认真做题,做完题后再查看答案解析,探索出题意图,把考点融会贯通。

实务(2023-11-06)

财管(2023-11-06)

经济法(2023-11-06)

1.【单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要约失效原因的是(    )。

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表示撤销要约

 

2.【单选】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

A.要约邀请

B.承诺

C.单方法律行为

D.要约

 

3.【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为P市,合同成立地点为Q市。”甲公司在M市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在N市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回甲公司。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N市

B.P市

C.M市

D.Q市

 

4.【单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以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B.对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要约,当事人未约定生效时间的,该要约自电子邮件发出时生效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收件人的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单选】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以上是之了君为大家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2023.11.06练习题,由于篇幅有限,想要查看全部题目以及答案解析的同学,请点击页面“下载”按钮免费下载查看。(注意,新用户首次下载需要先【登录】才能免费下载哦)

点击下载资料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