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D当选:根据准则的规定,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后其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

2025年1月2日:
借:长期应收款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1545
未实现融资收益445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库存商品18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577.25
贷:财务费用[(36000-4455)×5%]1577.25
借:银行存款13560
贷:长期应收款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
2025年底“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4455-1577.25=2877.75(万元)。

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按照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确认原则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选项C不当选:筹建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而非财务费用。
选项D不当选: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闲置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确定,无需结合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

选项A不当选:应计入投资收益。
选项B不当选: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选项C不当选:应计入在建工程。

选项D当选:2024年8月5日取得乙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0万元(8000×30%),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00-2000=400(万元)。2025年确认应享有乙企业净利润份额=1200×30%=360(万元),确认应享有乙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份额=200×30%=6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0+400+360+60=2820(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0-1600÷10=1440(万元),计税基础=1600×200%-1600÷10×200%=288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880-1440=1440(万元);该无形资产非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事项(3)租赁负债初始入账金额=240×(P/A,7%,3)=240×2.6243=629.83(万元);2025年利息费用=629.83×7%=44.09(万元),第二期租金240万元于2026年1月1日支付,期末尚未支付,故期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629.83+44.09=673.92(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73.92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73.92×25%=168.48(万元)。
事项(4)职工教育经费超支=320-1800×8%=176(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计提未支付的辞退福利形成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50万元,计税基础为0。合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6+150=326(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26×25%=81.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20+168.48+81.5=369.98(万元)。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事项(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2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20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20万元;因管理层拟长期持有,该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事项(3):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629.83+240=869.83(万元)。租赁期届满无法取得设备所有权,应按租赁期4年(短于剩余使用寿命)直线折旧,年折旧额=869.83÷4=217.46(万元),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869.83-217.46=652.37(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52.37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52.37×25%=163.09(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事项(5):环保设备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600-600÷10×11/12=545(万元)(1月购入,自2月起计提11个月折旧),税法允许当期一次性扣除,计税基础为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4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45×25%=136.2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163.09+136.25=329.34(万元)。
甲公司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4800[会计利润总额]-180[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不得税前扣除的行政罚款]-360[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1600÷10×200%-1600÷10)[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摊销扣除]+(629.83×7%)[租赁负债确认利息费用]+(869.83÷4)[使用权资产折旧]-240[2025年租金]+176[职工教育经费超支]+150[未支付辞退福利]-(600-600÷10×11/12)[环保设备折旧差异]=3992.55(万元)。
事项 | 调整方向及金额(万元) |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 调减180 |
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 调增90 |
权益法投资收益(360) | 调减360 |
研发加计摊销(税法320-会计160) | 调减160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调增44.0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调增217.46 |
税法扣除租金 | 调减240 |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 | 调增176 |
计提未付辞退福利 | 调增150 |
环保设备一次性扣除(600-55) | 调减545 |
甲公司2025年度应交所得税=3992.55×25%=998.14(万元)。
选项A不当选:税法规定经营租赁租金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不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计税基础为0,与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不等于账面价值。
选项B当选:该租赁不属于企业合并,其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且该差异后续通过折旧、利息费用影响损益,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调整商誉)。
选项C当选:会计上使用权资产折旧加、租赁负债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按年均匀扣除租金,二者差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选项D当选、选项E不当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确认使用权资产,由此同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租赁负债)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用权资产)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应当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得因两者源于同一交易而抵销或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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