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2025年1月2日:
借:长期应收款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1545
未实现融资收益445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库存商品18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577.25
贷:财务费用[(36000-4455)×5%]1577.25
借:银行存款13560
贷:长期应收款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60
2025年底“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4455-1577.25=2877.75(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B当选:确定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2300+720-2500=520(万元);2026年2月1日起工程发生非正常中断至5月10日,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资本化,第一季度资本化期间仅为1月;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000×6%+8000×8%)÷(2000+8000)=7.6%;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520×1/12×7.6%=3.29(万元)。

选项C不当选:反映随机变量离散程度的指标除方差、标准离差、标准离差率外,还包括平均差、全距等。
选项D不当选:多方案择优需要权衡收益与风险,同时考虑决策者的风险偏好,并非必须无条件选择标准离差率最低、期望收益率最高的方案,忽略了风险偏好的影响。
选项E不当选:当资产成为证券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后,原用于衡量单个资产风险的方差、标准离差、标准离差率可能不再具备有效衡量效力,效力并不完全一致。

选项A当选:破产宣告日,原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转入“清算净值”科目。
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破产清算期间报表日,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选项D当选: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对应的支出应计入“共益债务支出”科目。
选项E不当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科目核算。


选项D当选:2024年8月5日取得乙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0万元(8000×30%),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00-2000=400(万元)。2025年确认应享有乙企业净利润份额=1200×30%=360(万元),确认应享有乙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份额=200×30%=6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0+400+360+60=2820(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0-1600÷10=1440(万元),计税基础=1600×200%-1600÷10×200%=288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880-1440=1440(万元);该无形资产非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事项(3)租赁负债初始入账金额=240×(P/A,7%,3)=240×2.6243=629.83(万元);2025年利息费用=629.83×7%=44.09(万元),第二期租金240万元于2026年1月1日支付,期末尚未支付,故期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629.83+44.09=673.92(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73.92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73.92×25%=168.48(万元)。
事项(4)职工教育经费超支=320-1800×8%=176(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计提未支付的辞退福利形成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50万元,计税基础为0。合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6+150=326(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26×25%=81.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20+168.48+81.5=369.98(万元)。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事项(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2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20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20万元;因管理层拟长期持有,该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事项(3):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629.83+240=869.83(万元)。租赁期届满无法取得设备所有权,应按租赁期4年(短于剩余使用寿命)直线折旧,年折旧额=869.83÷4=217.46(万元),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869.83-217.46=652.37(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52.37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52.37×25%=163.09(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事项(5):环保设备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600-600÷10×11/12=545(万元)(1月购入,自2月起计提11个月折旧),税法允许当期一次性扣除,计税基础为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4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45×25%=136.2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163.09+136.25=329.34(万元)。
甲公司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4800[会计利润总额]-180[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不得税前扣除的行政罚款]-360[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1600÷10×200%-1600÷10)[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摊销扣除]+(629.83×7%)[租赁负债确认利息费用]+(869.83÷4)[使用权资产折旧]-240[2025年租金]+176[职工教育经费超支]+150[未支付辞退福利]-(600-600÷10×11/12)[环保设备折旧差异]=3992.55(万元)。
事项 | 调整方向及金额(万元) |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 调减180 |
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 调增90 |
权益法投资收益(360) | 调减360 |
研发加计摊销(税法320-会计160) | 调减160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调增44.0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调增217.46 |
税法扣除租金 | 调减240 |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 | 调增176 |
计提未付辞退福利 | 调增150 |
环保设备一次性扣除(600-55) | 调减545 |
甲公司2025年度应交所得税=3992.55×25%=998.14(万元)。
选项A不当选:税法规定经营租赁租金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不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计税基础为0,与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不等于账面价值。
选项B当选:该租赁不属于企业合并,其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且该差异后续通过折旧、利息费用影响损益,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调整商誉)。
选项C当选:会计上使用权资产折旧加、租赁负债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按年均匀扣除租金,二者差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选项D当选、选项E不当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确认使用权资产,由此同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租赁负债)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用权资产)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应当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得因两者源于同一交易而抵销或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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