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计算本月原材料成本差异率=(-4+10)/[300+(1270-70)]=6÷1500=0.4%;乙企业本月生产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200×(1+0.4%)=1204.8(万元)。

拓展练习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无须按照时间权重加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9808/(30000+30000×2/10-2400×2/12)=1.68(元)。

选项B当选: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应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选项B不当选: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选项C不当选: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选项E不当选:追溯调整法调整分录,损益类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选项D当选:2024年8月5日取得乙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0万元(8000×30%),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00-2000=400(万元)。2025年确认应享有乙企业净利润份额=1200×30%=360(万元),确认应享有乙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份额=200×30%=6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0+400+360+60=2820(万元)。
事项(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0-1600÷10=1440(万元),计税基础=1600×200%-1600÷10×200%=288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880-1440=1440(万元);该无形资产非产生于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事项(3)租赁负债初始入账金额=240×(P/A,7%,3)=240×2.6243=629.83(万元);2025年利息费用=629.83×7%=44.09(万元),第二期租金240万元于2026年1月1日支付,期末尚未支付,故期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629.83+44.09=673.92(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73.92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73.92×25%=168.48(万元)。
事项(4)职工教育经费超支=320-1800×8%=176(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计提未支付的辞退福利形成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50万元,计税基础为0。合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6+150=326(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26×25%=81.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20+168.48+81.5=369.98(万元)。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事项(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2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20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20万元;因管理层拟长期持有,该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事项(3):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629.83+240=869.83(万元)。租赁期届满无法取得设备所有权,应按租赁期4年(短于剩余使用寿命)直线折旧,年折旧额=869.83÷4=217.46(万元),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869.83-217.46=652.37(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52.37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52.37×25%=163.09(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事项(5):环保设备2025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600-600÷10×11/12=545(万元)(1月购入,自2月起计提11个月折旧),税法允许当期一次性扣除,计税基础为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45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45×25%=136.25(万元)。
2025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163.09+136.25=329.34(万元)。
甲公司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4800[会计利润总额]-180[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不得税前扣除的行政罚款]-360[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1600÷10×200%-1600÷10)[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摊销扣除]+(629.83×7%)[租赁负债确认利息费用]+(869.83÷4)[使用权资产折旧]-240[2025年租金]+176[职工教育经费超支]+150[未支付辞退福利]-(600-600÷10×11/12)[环保设备折旧差异]=3992.55(万元)。
事项 | 调整方向及金额(万元) |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 调减180 |
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 调增90 |
权益法投资收益(360) | 调减360 |
研发加计摊销(税法320-会计160) | 调减160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调增44.0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调增217.46 |
税法扣除租金 | 调减240 |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 | 调增176 |
计提未付辞退福利 | 调增150 |
环保设备一次性扣除(600-55) | 调减545 |
甲公司2025年度应交所得税=3992.55×25%=998.14(万元)。
选项A不当选:税法规定经营租赁租金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不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计税基础为0,与会计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不等于账面价值。
选项B当选:该租赁不属于企业合并,其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且该差异后续通过折旧、利息费用影响损益,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调整商誉)。
选项C当选:会计上使用权资产折旧加、租赁负债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按年均匀扣除租金,二者差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选项D当选、选项E不当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确认使用权资产,由此同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租赁负债)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用权资产)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应当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得因两者源于同一交易而抵销或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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