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和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B、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
- C、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D、企业自筹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 E、企业购置专用设备计算抵免税额的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价款和安装费

答案解析
(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纳税人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8×7÷12÷10000=21(万元)。
(1)技术转让所得=1600-1200=400(万元)<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400万元。
(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9000(万元)。
(3)合计纳税调减=9000+400=9400(万元)。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00×14%=1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200=800(万元)。
(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00×2%=16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0万元,不需要调整。
(3)职工教育经费限额=80000×8%=6400(万元)>实际发生额5800万元,不需要调整。
(4)合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1021-21)×12%=3720(万元);
(2)行政罚款支出60 万元和税收滞纳金 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3)营业外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3720+60+40=380(万元)。
(1)应纳税所得额=31021-21-9400+800+380=22780(万元);
(2)应纳税额=22780×25%-120×10%=5683(万元);
(3)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683-4800=883(万元)。

拓展练习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应缴纳房产税=5×4%×50%=0.1(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选项C)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选项D)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选项E)
(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选项A)
(5)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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