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2026年注会《经济法》5月强学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①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④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2)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该决议未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决议不成立,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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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名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退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赵某丧失偿债能力的,除名退伙
  • B.钱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然退伙
  • C.

    孙某出现符合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的,当然退伙

  • D.

    李某因重大过失给甲造成损失的,除名退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选项B: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3)选项C:可能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也可能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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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 A.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 B.

    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 C.

    参与决定出售合伙企业房产

  • D.

    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A不当选。(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而非本企业为其他人)提供担保,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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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

  • B.

    股份有限公司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 D.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利润表反映的是公司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选项A不当选。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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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其与甲公司的债务(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本题中,乙公司因提供借款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因购买货物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上述债权债务均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且无其他不可抵销的情形,乙公司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2.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张某的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而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管理人不得请求撤销(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追回甲公司向李某支付的30万元(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2.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自行决定继续营业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0.5分)。根据规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应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继续营业(2.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里的提议召开,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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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重整计划草案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无需在任何媒体上提前披露
  • B.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可以采取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在支付部分价款后即可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
  • C.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可以简单按照清算价值确定担保财产价值
  • D.上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普通债权人不能在重整计划中全额获得清偿的,原则上应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在提交债权人会议15日前,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选项A不当选。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对价,并在支付全部(非部分)价款后办理股票登记过户手续,选项B不当选。债务人继续保留担保物的,担保财产价值应当结合担保物未来使用方式和目的进行评估,不得简单按照清算价值确定,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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