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1)签订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选项A、C不当选。(2)所有权转让是处分行为,选项B当选。(3)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

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A不当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B不当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选项D不当选。

(1)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本题中,甲公司与其持股95%的乙公司合并,故乙公司不需要经股东会决议。(2)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的价款占其净资产的3.8%,故甲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选项B当选。

(1)《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常见的不可抗力有:①自然灾害。②政府行为。③社会异常现象,选项D不当选。(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选项B不当选。

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其与甲公司的债务(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本题中,乙公司因提供借款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因购买货物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上述债权债务均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且无其他不可抵销的情形,乙公司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2.5分)。
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张某的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而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管理人不得请求撤销(1.5分)。
管理人应当追回甲公司向李某支付的30万元(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2.5分)。
管理人自行决定继续营业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0.5分)。根据规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应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继续营业(2.5分)。
王某无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里的提议召开,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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