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本题来源: 2026年注会《经济法》5月强学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绝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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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1)签订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选项A、C不当选。(2)所有权转让是处分行为,选项B当选。(3)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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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 B.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 C.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D.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A不当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B不当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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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与其持股95%的乙公司合并,甲公司因此次合并需支付价款1.23亿元,占甲公司净资产的3.8%。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公司章程未就合并涉及的决议事宜另有规定。下列关于本次合并是否须经股东会决议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分别经股东会决议

  • B.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 C.

    甲公司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乙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 D.

    甲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乙公司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本题中,甲公司与其持股95%的乙公司合并,故乙公司不需要经股东会决议。(2)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的价款占其净资产的3.8%,故甲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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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6年1月2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活禽买卖合同,约定钱某于2026年2月15日前交付1000只活禽。钱某运输活禽交给赵某需耗时2天。钱某到期未交付活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钱某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于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有(  )。
  • A.2026年1月24日政府发布命令,暂停活禽交易1个月
  • B.2026年2月16日钱某发货,途中遭遇山体滑坡致使活禽灭失
  • C.2026年2月10日钱某发货,途中遭遇泥石流致使活禽灭失
  • D.2026年2月11日钱某发货,途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车辆被暂扣4日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常见的不可抗力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选项D不当选。(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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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其与甲公司的债务(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本题中,乙公司因提供借款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因购买货物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上述债权债务均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且无其他不可抵销的情形,乙公司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2.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张某的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而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管理人不得请求撤销(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追回甲公司向李某支付的30万元(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2.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自行决定继续营业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0.5分)。根据规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应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继续营业(2.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里的提议召开,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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