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的是(  )。
  • A.

    一直免费使用的政府办公楼

  • B.

    其他公司质押的车辆

  • C.

    经营租入设备

  • D.

    布破产受理后取得的10000股可上市交易的股票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选项A、B、C中破产企业均没有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选项A、B、C错误。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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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无效、撤销和废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B.

    没有依据的行政行为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均无效

  • C.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失

  • D.

    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复议决定变更或判决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方面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四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数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3)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选项A错误。

通常认为,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情形,选项B错误。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选项C错误。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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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通常,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当。仅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需依法合理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是法律基于公平考量在行为人(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了损失分摊,其目的不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于实现分配正义,体现公平理念,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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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企业向某河流排放污水100吨,乙企业向该河流排放污水500吨。导致承包户丙在本段河流中饲养的鱼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后经鉴定,甲乙企业排放污水均足以造成全部伤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企业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丙只能分别向甲、乙企业各主张50万元赔偿

  • B.

    丙可以向甲、乙企业任何一方主张100万元赔偿,且甲、乙企业不得主张仅赔偿50万元

  • C.

    若乙企业向丙赔偿50万元,则其可在此赔偿额度内向甲企业追偿

  • D.

    若丙免除乙企业的赔偿责任,则甲企业亦无须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作为连带债务人,各自按照5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乙企业承担50万元赔偿责任,没有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故不能向甲企业追偿,选项C错误。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本题中,丙免除乙企业的赔偿责任后,在乙企业应当承担的50万元范围内,甲企业的连带责任相应消灭,即甲企业仍就剩下的5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并非无须向丙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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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先占只适用动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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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选项A错误。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负责将电子血压计运送至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住所地,选项B正确。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选项C正确。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这表明履行顺序有先后,乙公司应先履行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合格的义务,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后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货物尚未运抵甲公司,更未完成验收合格入库,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选项D正确。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风险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选项E错误。

[要求2]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完成交付即所有权转移,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间接占有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选项A错误。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能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B错误。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针对100台电子血压计来说,因为存在质量瑕疵,所以不能实现100台血压计的合同目的,甲公司对此有权拒绝受领,选项D正确。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只能就这100台解除合同,不能解除全部的买卖合同,选项E错误。

[要求4]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是金钱债权,且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故无论丙公司是否善意,甲公司均不能以禁止转让为由,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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