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即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 000+7 000)÷(1-10%)×10%=3 000(元);
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成本+加工费+消费税=20 000+7 000+3 000=30 000(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000
贷:原材料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7 000+3 000)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000 ×13%)910
贷:银行存款10 91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库存商品(20 000+10 000)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0 000
【解题思路】
(1)判断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需区分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还是“应交税费”):因本题“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2)计算消费税税额:消费税为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0 000+7 000)÷(1-10%)=30 000(元),消费税=30 000×10%=3 000(元);
(3)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成本20 000+加工费7 000+消费税3 000=30 000(元)。
【知识链接】
奇兵制胜2


选项A当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存货成本。
选项B不当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于抵扣企业本期应交的消费税,不计入存货成本。
选项C当选: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应计入存货成本。
选项D不当选:一般纳税企业进口原材料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企业购入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应计入材料成本,会增加材料的单位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将缴纳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本题表述正确。
【知识链接】
奇兵制胜2


为建造自用办公楼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购入的建筑材料应当作为“工程物资”核算,不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选项A、B不当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均属于企业的存货,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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