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居民个人吴某为甲公司(境内 A 股上市公司)员工,因经营需要,2023年甲公司向吴某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吴某接受该股票期权授权及行权情况如下:(1)1月4日,吴某接受授权10 000股的股票期权,约定半年内可以按照8元/股实施认购。(2)3月2日,吴某按照约定行权10 000股甲公司股票,当日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3)5月8日,吴某按持股数量取得股息2 000元。(4)7月6日,吴某将持有的股票以20元/股转让,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0.5元/股。(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吴某的专项附加扣除因素;上述期权授予时约定不得转让)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如下表所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判断吴某接受该股票期权授权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要求2]
计算吴某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3]
说明股息收入税收优惠并计算该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4]
判断吴某取得转让股票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如需要,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第五章 奇兵制胜(制胜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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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要求2]
答案解析:吴某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 000×(15-8)×10%-2 520=4 48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股息收入税收优惠:吴某持股期限大于1个月小于1年,取得的股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吴某该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 000×50%×20%=2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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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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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2024年3月王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100×30%-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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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按税法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应将与其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予以扣除。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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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选项A不当选)。(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选项C当选)。(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选项B、D当选)。(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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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不当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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