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必刷】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关键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1)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32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25600(元);(2)张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25600×30%-2000=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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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综合所得的是(  )。
  • A.劳务报酬所得
  • B.稿酬所得
  •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D.偶然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选项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稿酬所得(选项B);选项D,属于分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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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某职员取得的本单位优秀员工奖金
  • B.某高校教师从任职学校领取的工资
  • C.某工程师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
  • D.某经济学家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讲学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注意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任职雇佣”关系的为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B),“非任职雇佣”关系的为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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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整体思路:先算累计(计算截至本月末的所有月份累计应缴纳的税额),再算本期(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额)。

先算累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50000-5000×10-27000-10000)×10%-2520=3780(元)。

再算本期:谢某10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免税额=3780-3150-0=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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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题目内容所述正确。出租车的所有权归出租车驾驶员,因此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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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规定。根据三个要素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性质(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类型(限售股/非限售股)、持股期限。(1)王某取得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持股期限为7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王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9000×50%×2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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