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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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可理解为国家借企业之手发给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补贴、津贴,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选项D);(2)托儿补助费(选项C);(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B);(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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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专项扣除,包括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选项A)。选项B、C、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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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仅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属于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解题小诀窍:选项A、B、C的表述中,均包含“合理的”三个字。在税法领域,一般合理的支出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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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颁发的关于“科教技文体卫环”方面的奖金,颁发主体的级别只有达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或者“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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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自己申报)的情形有:(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选项B);(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选项C);(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选项A);(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项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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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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