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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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B,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货物和服务有从属关系,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D,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此点属于“混合销售与兼营”这一知识点的税法特殊规定,请考生注意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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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果木酒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目——酒),需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3)甲酒厂在售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二者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4)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10+(0.565+2.26)÷(1+13%)]×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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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纳税;选项A、B、D,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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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消费税税目和征税环节结合考查,按照“先税目,后环节”两步走:
(1)判断税目:选项A,高档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判断环节:选项B,小汽车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C,卷烟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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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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