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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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金条交易双方均在中国境内,不涉及货物进出口,无须缴纳关税,选项A不当选;金条与金银首饰不同,金条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无须缴纳消费税,选项B、C不当选;纳税人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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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120000×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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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甲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则按同类白酒售价90000元/吨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成计税价格;(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0×90000×20%+10×1000×2×0.5=1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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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B,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选项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选项D,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委托方和受托方均需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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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针对需要被照顾的群体取得的某些特定收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兼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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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首先排除选项A、B;(2)销售额1695000为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C;(3)销售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1695000÷(1+13%)×13%=195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购进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87200÷(1+9%)×9%=72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选项B,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选项C,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B、D,甲公司出租经营用房的行为,不会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因此不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选项A,甲公司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C,甲公司按“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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