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3000×1000=3000000(元)
- B、销售及受托加工业务当月增值税销售额=(2000+300)×1000+500×1700+63750=3213750(元)
- C、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500×1700=850000(元)
- D、与丁商贸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212500+63750=276250(元)

答案解析
选项A、C,印花税中买卖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价款;选项D,印花税中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报酬,不包括所加工标的物的价值。

拓展练习
选项A、D,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均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C,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小题考查了两个知识点:(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2)预收款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预收款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图所示的三种情况,考生注意识别。

本小题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不含税预收款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678000÷(1+13%)×13%=78000(元)。
选项A、B,购进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和原材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C,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一类“简免福人”,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进入增值税链条末端,下一个环节不会产生销项,则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部分需作转出处理。

本题涉及两笔折扣:(1)因丙公司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折后价(500000-55000)为计税销售额,首先排除选项A、C。(2)甲公司为使丙公司在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折扣,依税法规定,此类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排除选项B。(3)因此甲公司当月采取折扣方式向丙公司销售自产膨化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0-55000)×13%=57850(元)。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选项A)、赞助(选项C)、集资、广告(选项D)、样品、职工福利、奖励(选项B)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