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6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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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 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单纯的家庭生活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A 不当选。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能按规定限额扣除,选项 B 不当选。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 C 当选。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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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张某因出售该幢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40-25-5-1.5)×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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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本题虽然是供企业日常经营使用,但已登记于投资人张某名下,已作出了实质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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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 不当选;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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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2024年 1 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 000-5 000-1 000-1 000=1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 000×3% - 0 = 30(元)。
(2)2024 年 2 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 000×2 - 5 000×2 - 1 000×2 - 1 000 ×2 = 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 000×3% - 0)-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60- 30 = 30(元)。
(3)2024 年 3 月~ 11 月,以此类推。
(4)2024 年 12 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 000×12 -5 000×12 - 1 000×12- 1 000×12 = 1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 - 0)-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60- 30×11 =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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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商场抽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无免税优惠,选项 B 不当选;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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