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5年初级私教1次月考《初级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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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考前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在此优惠之列,应按“生活服务——教育服务”,依6%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B、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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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此题需注意两点: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20台冰箱应按5800元/台的价格计算销售额;
(2)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20)×5 800÷(1+13%)×13%=46 707.96(元)。
若本题以旧换新的货物为金银首饰,则需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5 568元/台的价格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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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A选项错误;“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及货样免税,B选项错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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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选项B,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选项C、D,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同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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