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分别计算该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和罚金支出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当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解析
该企业202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6000+820+150-2500-550-630-420-40-(240-180)-350=2420(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6000+820)×15%=1023(万元)>300(万元),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扣除限额1=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80×60%=48(万元)
扣除限额2=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6000+820)×5‰=34.1(万元)
扣除限额为34.1万元,业务招待费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34.1=45.9(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420×12%=9.6(万元);
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工会经费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800×2%=2(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20-800×14%=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70-800×8%=6(万元)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8+6=1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20+45.9+9.6+10+16=2501.5(万元)
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501.5×25%=625.38(万元)

拓展练习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 + 2.2 = 4(万元)。
注: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64 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84 - 64)×14% = 4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48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8 - 44.8 = 3.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 - 64)×2% = 6.4(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 16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 - 6.4 = 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 - 64)×8% = 25.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32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 - 25.6 = 6.4(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 + 9.6 + 6.4 = 19.2(万元)。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5 万元。
注: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 411.4×12% = 169.37(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 14.46 万元
(12.8 + 1.66)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 - 2 = 18(万元)。
注: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业务(1)中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15+5=20(万元)
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和职工福利费属于研究开发的其他相关费用,其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和职工福利费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限额=(15+5+25+4.5+3)÷(1-10%)×10%=5.83(万元),小于实际支出金额12万元(5+7)。
业务(4)可加计扣除的费用=3+5.83=8.83(万元)

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计提折旧,减计会计利润=62×(1-5%)÷3×8÷12=13.09(万元),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2-13.09)=-48.91(万元)
从A子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税,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20-300)=-220(万元)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技术所得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750-100-500)×50%]=-575(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900+200+220+300+100=-80(万元),2015年还有80万亏损已超过5年弥补期无法弥补,2021年只能弥补2017年的亏损150(万元)。
会计利润=6500-13.09=6486.91(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486.91-48.91-35-220-575-150=5458(万元)
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的企业所得税额=5458×25%-1264.50=100(万元)

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错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甲企业房屋改建时间为5个月,应照常缴纳房产税。
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x(1-30%)×1.2%÷12×5+(4000+500)x(1-30%)×1.2%÷12x7=14+22.05=36.05(万元)。
业务(1)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6.05(万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业务(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400)×100%=5700(万元)。
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800)×0.3‰=0.06(万元)。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06(万元)。
业务(4)处理正确。
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项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业务(4)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6)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1000x2x6%=80(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21000x14%=2940(万元)。
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2940=1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1000x8%=1680(万元)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1000x2%=42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限额1=85 000x5‰=425(万元):限额2=1000×60%=600(万元)
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425=5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300-36.05-5700-0.06-800+0.1+80+1 060+575+600=28078.99(万元)。
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078.99x25%=701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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