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业务(1)中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
计算业务(4)中可加计扣除的费用。
计算甲公司2023年与A专用设备相关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计算甲公司2023年与A专用设备相关的税前加计扣除金额。

答案解析
业务(1)中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15+5=20(万元)
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和职工福利费属于研究开发的其他相关费用,其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和职工福利费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限额=(15+5+25+4.5+3)÷(1-10%)×10%=5.83(万元),小于实际支出金额12万元(5+7)。
业务(4)可加计扣除的费用=3+5.83=8.83(万元)

拓展练习
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25(万元);
上年结转的可准予弥补的捐赠支出23万元,要确定今年可以结转抵扣多少;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作职工福利在会计上要确认收入,所以这里计算会计利润时不用扣除视同销售的300万元。
利润总额=4800-2800-400-300-160-60-30+10=1060(万元);
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1060×12%=127.2(万元);
结转捐赠支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3万元;
资料(6)整体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3=2(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职工福利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所得额4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注:自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处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4800-2800-400-300-160-60-30+10=10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1060+96-100+50+2+4-10=1102(万元)
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02×15%=165.3(万元)

业务(2)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 万元。
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红利免交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要调减包含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
业务(3)中财政配套资金作为企业不征税收入应满足的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8 + 6 = 24(万元)。
注: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 3 年内结转扣除。本题中甲企业直接对外捐赠现金 18 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当年营业收入= 13 200 + 300 + 120 = 13 62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 60% = 80×60% = 48(万元),营业收入的 5‰= 13 620×5‰= 68.1(万元),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 48 万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 48 = 32(万元)。
甲企业 2022 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 041.13×25% - 540×10% = 456.28(万元)。
注:企业购进属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 + 2.2 = 4(万元)。
注: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64 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384 - 64)×14% = 4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48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8 - 44.8 = 3.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 - 64)×2% = 6.4(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 16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 - 6.4 = 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84 - 64)×8% = 25.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32 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 - 25.6 = 6.4(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 + 9.6 + 6.4 = 19.2(万元)。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5 万元。
注: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 411.4×12% = 169.37(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 14.46 万元
(12.8 + 1.66)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 - 2 = 18(万元)。
注: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下月起计提折旧,减计会计利润=62×(1-5%)÷3×8÷12=13.09(万元),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2-13.09)=-48.91(万元)
从A子公司分回的股息免税,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20-300)=-220(万元)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技术所得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750-100-500)×50%]=-575(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900+200+220+300+100=-80(万元),2015年还有80万亏损已超过5年弥补期无法弥补,2021年只能弥补2017年的亏损150(万元)。
会计利润=6500-13.09=6486.91(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486.91-48.91-35-220-575-150=5458(万元)
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的企业所得税额=5458×25%-1264.50=100(万元)

甲企业未缴纳房产税错误。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甲企业房屋改建时间为5个月,应照常缴纳房产税。
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4000x(1-30%)×1.2%÷12×5+(4000+500)x(1-30%)×1.2%÷12x7=14+22.05=36.05(万元)。
业务(1)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6.05(万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业务(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400)×100%=5700(万元)。
业务(3)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800)×0.3‰=0.06(万元)。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06(万元)。
业务(4)处理正确。
软件企业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项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业务(4)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6)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1000x2x6%=80(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21000x14%=2940(万元)。
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2940=1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1000x8%=1680(万元)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职工培训费用可全额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1000x2%=42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限额1=85 000x5‰=425(万元):限额2=1000×60%=600(万元)
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425=5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300-36.05-5700-0.06-800+0.1+80+1 060+575+600=28078.99(万元)。
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078.99x25%=701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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