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的资源 税,应计入当期损益,记入“税金及附加”科 目;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的资源税, 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记入“生产成 本”等科目。

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 印花税(选项 A)、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 购置税;选项 B、C、D 均通过“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

一般情况下,长期借款利息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但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时,有利息差额的调整;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时,没有利息差额的调整。

存货采购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资料(1)中,甲公司购入 M 材料的入账成本= 800 000 + 11 800 = 811 8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 000 + 1 062 = 105 062(元)。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811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5 062
贷:银行存款 916 862
【点拨】本题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材料已验收入库,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材料尚未入库则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无论材料是否验收入库,均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属于“视同销售”,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入时未明确用途而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甲公司购入电暖器后又用于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账务处理为: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1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800
贷:银行存款 180 800
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 20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 20 800
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含税公允价值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账务处理如下:
①确认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80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80 800
②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80 800
贷:库存商品 180 800
资料(3),甲公司销售商品收到银承兑汇票应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销售 N 产品应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账务处理为: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票据 3 444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000
银行存款 54 5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500 000
资料(1)至(3),甲公司 2020 年 12 月应交纳增值税的金额 = -(104 000 + 1 062) -(20 800 - 20 800) + 390 000 = 284 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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