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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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记名预付卡的特征包括可挂失、可赎回(购卡3个月后方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的特征包括不可挂失、不可赎回、设置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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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甲公司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可将自己记载为现金支票的收款人;选项B,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选项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作委托收款背书,只能由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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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郑某持有的现金支票出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4日(选项D)距离出票日期已超过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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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C,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选项B、D,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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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B,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C,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此处,请考生注意“出票金额”和“出票日期”在票据填写规范性上的差异;选项D,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或盖章,共有三种情形:仅签名,仅盖章,既有签名又有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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