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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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4种票据行为“附条件”的法律后果,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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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甲公司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可将自己记载为现金支票的收款人;选项B,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选项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作委托收款背书,只能由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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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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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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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本身存在瑕疵,为保障持票人(被背书人)的合法票据权利,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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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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