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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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B公司是向A公司行使权利,A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持票人是向“出票人”行使权利,因此“看票”确定再追索权的时效;该票据为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即从2015年6月5日起算6个月,则期限应为2015年1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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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选项D),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选项C),依次前后衔接(选项B),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选项A)。背书的连续如下图所示。

背书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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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均属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情形,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C,因自身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如甲公司从乙公司处取得背书不连续的票据,甲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D,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票据的,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享有的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其前手是合法取得票据的,因此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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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为保障持票人合法的票据权利,出票人禁止签发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选项B,各种票据的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C,支票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能使用阿拉伯数码填写;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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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转账;选项B、C,属于预借现金业务中的现金提取;选项D,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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