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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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选项D),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选项C),依次前后衔接(选项B),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选项A)。背书的连续如下图所示。

背书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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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部分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D,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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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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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在没有记载时,票据法均作出了推定,不会导致票据行为无效,具体规定如下: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未记载承兑日期,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未记载保证日期,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D,出票日期属于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出票日期,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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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特定情形出现的(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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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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