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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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顺序权利,因此行使时,需出具丧失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的证明(被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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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具体规定如下:(1)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3)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4)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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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特定情形出现的(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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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选项B)、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选项A)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C)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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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均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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