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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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选项B)、公示催告(选项D)和普通诉讼(选项C)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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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票据关系如图所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B)、付款人(选项D)和收款人(选项A);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选项 C)和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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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选项C,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选项D,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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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出票日期除必须采用中文大写外,某些情况还需加“零”或加“壹”。结合本题理解:首先年份“贰零贰零”不需要加字来防止变造;如果月份写成“壹拾月”,很容易被人变造为“壹拾壹月”或“壹拾贰月”,因此需要在前面加“零”,写成“零壹拾月”;如果日期写成“玖日”,很容易被人变造为“壹拾玖日”或“贰拾玖日”,因此需要在前面加“零”,写成“零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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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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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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