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的税务处理。黄某转让的住房虽已满 5 年,但不是黄某唯一的住房,因此需按财产转让所得 20% 的税率差额计缴个人所得税。黄某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88 - 336 - 24.4)×20% = 45.52(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B、C、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夺分锦囊】
专项扣除VS.专项附加扣除:
1.专项扣除(4项):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2.专项附加扣除(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选项 A)、继续教育支出(选项 B)、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选项 C)、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七项。需注意,子女抚养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B,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 A,通过中间机构(如非营利性机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符合要求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即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具有“间接性”,“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支出不予扣除;选项 C,税收滞纳金,是由于个体工商户自身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承担的费用,不予扣除;选项 D,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予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注意只有“间接性”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若是个人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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