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C、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夺分锦囊】
专项扣除VS.专项附加扣除:
1.专项扣除(4项):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2.专项附加扣除(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拓展练习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选项 A)、继续教育支出(选项 B)、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选项 C)、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七项。需注意,子女抚养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B,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 A,通过中间机构(如非营利性机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符合要求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即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具有“间接性”,“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支出不予扣除;选项 C,税收滞纳金,是由于个体工商户自身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承担的费用,不予扣除;选项 D,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予扣除。

选项 A、D,出租机器设备、车船等动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按 20% 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B、C,出租房屋等不动产,要注意“住房”这种特殊性质的房产,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 10% 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除住房以外其他的房屋,按20% 缴纳个人所得税。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夺分锦囊】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许可各种特许权、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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