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 01 票据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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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再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就构成了票据质押,因此选项A、C、D均不构成票据质押,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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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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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采取挂失止付措施适用票据类型有:(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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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D当选,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票据缺少绝对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该票据无效,属于票据对物的抗辩事由。选项B当选,“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的抗辩事由。选项C不当选,付款地属于三类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缺少该事项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也并不构成物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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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持票人(不限于直接后手)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题所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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