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 01 票据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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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D当选,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票据缺少绝对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该票据无效,属于票据对物的抗辩事由。选项B当选,“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的抗辩事由。选项C不当选,付款地属于三类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缺少该事项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也并不构成物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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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作为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享受票据权利。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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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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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采取挂失止付措施适用票据类型有:(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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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选项A: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被伪造人乙公司在票据上没有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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