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留置权实现;与留置物同一法律关系的债权消灭;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物灭失、损毁而无代位物;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选项 C 当选。

拓展练习
留置权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设定,属于意定担保物权。选项A当选。

(1)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甲送修的电脑,在甲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 A 当选;(2)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选项 B 不当选;(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 C 不当选;(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选项 D 当选。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本题所述正确。

甲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取得大巴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大巴车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于该日取得大巴车的所有权。
丁公司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根据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大巴车的权利顺位依次为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本题中,丁公司为留置权人,优先乙公司、丙公司受偿;乙公司的抵押权为大巴车的价款,较其他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丁除外),所以,乙公司优先丙公司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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