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11 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允许抵扣的航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1 635 + 65.4)÷(1 + 9%)×9% = 140.4(元)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才符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选项D不当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当选);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B、D当选);
(5)属于下列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③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的。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选项A、C、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老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选项D,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