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250÷(1 + 5%)×5% = 250(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 450×2)÷(1 + 9%)×9% = 900(元)。
公路长途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09÷(1 + 3%)×3% = 9(元)。
该企业上述票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250 + 900 + 9 = 1 159(元)。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本单位员工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直接按照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选项B不当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运客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选项C不当选,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或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外单位员工支付的不允许抵扣。
选项D不当选,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A 当选;
用于企业经营的电费以及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专利权均可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B、C 不当选;
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赠送的,应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 D 不当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当选);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B、D当选);
(5)属于下列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③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的。


将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B 当选;
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 A、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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