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本单位员工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直接按照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选项B不当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运客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选项C不当选,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或本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外单位员工支付的不允许抵扣。
选项D不当选,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拓展练习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A 当选;
用于企业经营的电费以及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专利权均可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B、C 不当选;
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赠送的,应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 D 不当选。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才符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选项D不当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C)、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D)、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选项B)、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250÷(1 + 5%)×5% = 250(元)。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 450×2)÷(1 + 9%)×9% = 900(元)。
公路长途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09÷(1 + 3%)×3% = 9(元)。
该企业上述票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250 + 900 + 9 = 1 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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