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B、非婚生子女、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 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 E、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案解析
选项A、B,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选项C,婚房为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选项E,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选项A,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B,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选项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选项E,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拓展练习
选项A,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4种。收缴税务登记证件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是一般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D,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该公民就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选项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选项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选项C,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选项D,罚金是附加刑,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选项A,题目中没有说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无法判断是否给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选项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选项C,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师点睛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1)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2)董、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个别股东自己的利益。

选项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题中,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B,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选项C,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大丘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有2名职工代表,比例符合不得低于1/3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D,“转让核心生产线决定”未经公司会议决议通过,张某擅自决定转让,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E,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题目信息并未表明大丘公司未召开的股东会类型,也未提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大丘公司2年不开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A、C、E,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联华律师事务所、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及情形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选项B、D、E,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选项A、B、C、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名师点睛
因个别清偿行使撤销权:
(1)受理前6个月内+具有破产原因→有权请求撤销。
(2)下列特例,虽是个别清偿但不可撤销:
①对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进行市价内的清偿;
②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③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
④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⑤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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