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张某因聚众斗殴依法被S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禁止张某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如果张某违反禁止令两次,S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B.如果张某违反禁止令被S县公安局处以5日行政拘留后,又违反禁止令的,S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C.如果张某违反禁止令,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S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D.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E.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B、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选项D、E,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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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地役权特征的是(  )。
  • 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 C.地役权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可以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 D.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离开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单独存在。


名师点睛

地役权VS相邻权

项目

地役权

相邻权

产生方式

约定

法定

权利性质

用益物权+独立的物权

自物权+不是独立的物权

权利限制

超越相邻关系限度的约定限制

最低限度内的法定必要限制或扩张

对价

一般为有偿

一般为无偿

存续期限

通常有期限限制

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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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委托乙无偿保管沙发,在乙保管沙发期间因丙不慎引起火灾致沙发烧毁。对于该损失,甲(  )。
  • A.只能请求侵权人丙赔偿
  • B.只能在乙丙2人间任选其一请求赔偿
  • C.只能请求保管人乙赔偿
  • D.可以既请求乙赔偿,同时又请求丙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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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未经董事会决议,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大额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张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B公司并且未归还。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李某认为A公司应该起诉B公司还款,但公司拒绝起诉,李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B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李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B.李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C.李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 D.李某应以A公司的名义起诉
  • E.李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A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师点睛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1)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2)董、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个别股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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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定金基于功能的不同被分为(  )。
  • A.违约定金
  • B.契约定金
  • C.立约定金
  • D.成约定金
  • E.解约定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定金基于功能的不同被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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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C,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豆豆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无过错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C、D,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豆豆被大黄狗咬伤遭受的损害,可以向张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王请求赔偿。张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王全额追偿,但小王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张某追偿。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B、C、D,李某送豆豆入院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李某管理了豆豆父亲的事务;第二,李某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李某对事务的管理无约定或法定义务;第四,李某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此外,李某所实施的无权代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因此,李某有权请求豆豆的父亲支付其打车费55元,误工损失费以及向高某所借的2000元。选项E,精神损失费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李某无权主张。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对于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法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可知,豆豆有权请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A制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A制药厂全额追偿;但A制药厂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无权向医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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