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物权属于绝对权;选项C,人格权属于对世权。
名师点睛
民事权利的分类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专属权 |
物权 |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非专属权 |
债权 | 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非专属权 |
知识产权 |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

拓展练习
选项D,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名师点睛
改变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视为维持。

选项C,本案涉及款项仅50元,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名师点睛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②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提示】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审理方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3)程序转化: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不得普通转简易)。
(4)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5)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选项A、B、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选项D、E,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选项A、B,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选项C,婚房为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选项E,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选项A,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B,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选项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选项E,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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