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既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也登记共有权和成员权
  • B.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能力,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 C.成员权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包括表决权、参与订定规约权、选聘及解聘管理者的权利等
  • D.业主无权请求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进行登记。

选项C,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包括表决权、参与订定规约权、选聘和解聘管理者的权利等。

选项D,业主有权请求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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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一般纳税人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
  • B.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许可
  • C.行政许可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 D.行政确认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选项C,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选项D,行政确认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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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周岁的孩子小张,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李某、张某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 B.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 C.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李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 D.收养关系解除后,小张与张某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B,收养关系可因双方协议而解除;选项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名师点睛

(1)收养人的条件(同时具备):①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

(2)对收养人特殊要求:①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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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  )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利
  • A.国务院办公厅
  • B.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D.审计署
  • E.杭州市人民政府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务院办公厅属于国务院的内部行政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没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职能,当然更不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选项B,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具有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权制定规章。

选项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利制定地方性法规,不是规章。

选项D,审计署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享有行政规章的制定权;选项E,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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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B.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且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C.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 D.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 E.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选项B,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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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省大丘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A省海川市成立,由张某和其妻子李某共同设立。后经一系列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丘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2000万元,共有张某、李某、王某、吴某四名股东,分别持有30%、30%、30%、10%的股权。

大丘公司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张某、王某和李某的弟弟李某三人组成,张某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李某和另外2名职工代表共3人组成,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

自2023年初开始,吴某以大丘公司两年多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张某、李某经营“夫妻店”侵占小股东利益等理由,联合王某多次向张某、李某施压,要求分配利润,张某和李某不理睬。同年10月,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张某擅自决定将大丘公司价值120万元的核心生产线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长青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财产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导致大丘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至2023年底,大丘公司已资不抵债。

2024年2月,大丘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大丘公司破产,2月28日,法院受理。法院破产管理人储备库内中介包括: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23年财务顾问;勤会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17年法律顾问;尚德税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17年至2019年税务顾问;联华律师事务所,2017年曾担任大丘公司民事诉讼代理人,尚有20万元代理费未收到;华西律师事务所,2019年曾代理过大丘公司股权纠纷,代理费已结清。法院最终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在调查大丘公司财产时发现:

(1)借用董事李某的一辆高级轿车。

(2)保管长青公司的一批材料。

(3)已抵押给长青公司的一辆商务车。

(4)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批原材料。

(5)大丘公司和长青公司各享有50%份额的一套共有房屋。

管理人在清查大丘公司债权债务时发现:

(1)2023年3月,大丘公司提前偿还长青公司50万元债务,该债务到期为2024年3月15日。

(2)2023年6月,大丘公司虚构对长青公司一笔债务,金额为200万元。

(3)2023年6月,大丘公司将5年前购买的现账面价值为0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长青公司。

(4)2023年10月7日,大丘公司转让核心生产线给长青公司的价格是市场价格的50%。

(5)2023年12月15日,大丘公司对所欠长青公司本无担保的100万元债务,以商务车设定抵押担保。后大丘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题中,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B,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选项C,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大丘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有2名职工代表,比例符合不得低于1/3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D,“转让核心生产线决定”未经公司会议决议通过,张某擅自决定转让,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E,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题目信息并未表明大丘公司未召开的股东会类型,也未提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大丘公司2年不开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C、E,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联华律师事务所、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及情形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B、D、E,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B、C、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名师点睛

因个别清偿行使撤销权:

(1)受理前6个月内+具有破产原因→有权请求撤销。

(2)下列特例,虽是个别清偿但不可撤销:

①对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进行市价内的清偿;

②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③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

④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⑤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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