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 A.债权人甲要求A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息,A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B.乙公司要求其股东B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B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C.所有权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5年前占有的相机,无权占有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 D.债权人丙要求C上市公司兑付其持有的C上市公司10年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C上市公司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D,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就下列请求权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名师点睛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细化规定)

(1)分期履行债务: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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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定诉讼被告的规则是(  )。
  • A.复议机关为被告
  • B.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C.由原告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 D.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名师点睛

改变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视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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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既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也登记共有权和成员权
  • B.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能力,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 C.成员权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包括表决权、参与订定规约权、选聘及解聘管理者的权利等
  • D.业主无权请求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进行登记。

选项C,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包括表决权、参与订定规约权、选聘和解聘管理者的权利等。

选项D,业主有权请求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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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 B.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须执行原刑期2/3以上,才可以假释
  • C.对未全部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一律不得假释
  • D.对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适用于被判处拘役这样的短期监禁刑的犯罪分子。

选项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若要假释,其刑期一般应当已经执行1/2以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期的限制。

选项C,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选项D,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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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C,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豆豆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无过错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C、D,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豆豆被大黄狗咬伤遭受的损害,可以向张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王请求赔偿。张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王全额追偿,但小王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张某追偿。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B、C、D,李某送豆豆入院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李某管理了豆豆父亲的事务;第二,李某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李某对事务的管理无约定或法定义务;第四,李某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此外,李某所实施的无权代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因此,李某有权请求豆豆的父亲支付其打车费55元,误工损失费以及向高某所借的2000元。选项E,精神损失费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李某无权主张。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对于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法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可知,豆豆有权请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A制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A制药厂全额追偿;但A制药厂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无权向医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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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王大海与张小美于2015年4月举办了婚礼(已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居住在由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婚房内,房屋登记在王大海名下。2015年6月,王大海为出租,用其个人工资、奖金等所得50万元在当地购置一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12月,王大海父亲将一套房产赠与王大海,并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仅赠与王大海一人。

王大海十分喜爱小孩,因二人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子女,故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后张小美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张小美怀孕不久后,王大海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身患重病。2024年10月1日,王大海母亲李某代王大海书写遗嘱一份,因孩子尚未出生,王大海在遗嘱中写明其婚前购置的房产由其母亲继承。王大海在该遗嘱上签字,见证人王海燕(王大海姐姐)在该遗嘱上签字并捺印。

2025年5月10日王大海去世,2025年6月1日张小美生下与王大海的孩子。

2025年7月,因遗产继承问题,张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

(1)王大海与张小美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王大海与张小美共有银行存款200万元(其中:10万元是2016年王大海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B,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选项C,婚房为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选项E,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B、E,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C,王大海所立遗嘱由继承人见证,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选项D,本案中,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B,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选项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选项E,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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