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 A.公务员张某因迟到早退不遵守劳动纪律被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不服
  • B.A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不服
  • C.公民李某对当地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论证、研究行为不服
  • D.王某对市政府发布的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不服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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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 B.法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
  • C.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财务状况
  • D.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权。

选项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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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害,由承揽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因此,张某对赵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应由承揽人乙汽修厂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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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中,说法正确的有(  )。
  • A.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不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 C.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E.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选项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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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C,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豆豆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无过错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C、D,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豆豆被大黄狗咬伤遭受的损害,可以向张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王请求赔偿。张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王全额追偿,但小王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张某追偿。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B、C、D,李某送豆豆入院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李某管理了豆豆父亲的事务;第二,李某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李某对事务的管理无约定或法定义务;第四,李某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此外,李某所实施的无权代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因此,李某有权请求豆豆的父亲支付其打车费55元,误工损失费以及向高某所借的2000元。选项E,精神损失费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李某无权主张。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对于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法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可知,豆豆有权请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A制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A制药厂全额追偿;但A制药厂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无权向医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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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A省大丘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A省海川市成立,由张某和其妻子李某共同设立。后经一系列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丘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缴2000万元,共有张某、李某、王某、吴某四名股东,分别持有30%、30%、30%、10%的股权。

大丘公司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张某、王某和李某的弟弟李某三人组成,张某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由李某和另外2名职工代表共3人组成,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

自2023年初开始,吴某以大丘公司两年多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张某、李某经营“夫妻店”侵占小股东利益等理由,联合王某多次向张某、李某施压,要求分配利润,张某和李某不理睬。同年10月,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张某擅自决定将大丘公司价值120万元的核心生产线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长青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财产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导致大丘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至2023年底,大丘公司已资不抵债。

2024年2月,大丘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大丘公司破产,2月28日,法院受理。法院破产管理人储备库内中介包括: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23年财务顾问;勤会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17年法律顾问;尚德税务所,曾担任大丘公司2017年至2019年税务顾问;联华律师事务所,2017年曾担任大丘公司民事诉讼代理人,尚有20万元代理费未收到;华西律师事务所,2019年曾代理过大丘公司股权纠纷,代理费已结清。法院最终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在调查大丘公司财产时发现:

(1)借用董事李某的一辆高级轿车。

(2)保管长青公司的一批材料。

(3)已抵押给长青公司的一辆商务车。

(4)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批原材料。

(5)大丘公司和长青公司各享有50%份额的一套共有房屋。

管理人在清查大丘公司债权债务时发现:

(1)2023年3月,大丘公司提前偿还长青公司50万元债务,该债务到期为2024年3月15日。

(2)2023年6月,大丘公司虚构对长青公司一笔债务,金额为200万元。

(3)2023年6月,大丘公司将5年前购买的现账面价值为0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长青公司。

(4)2023年10月7日,大丘公司转让核心生产线给长青公司的价格是市场价格的50%。

(5)2023年12月15日,大丘公司对所欠长青公司本无担保的100万元债务,以商务车设定抵押担保。后大丘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题中,李某任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公司经理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B,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选项C,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大丘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有2名职工代表,比例符合不得低于1/3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D,“转让核心生产线决定”未经公司会议决议通过,张某擅自决定转让,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选项E,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题目信息并未表明大丘公司未召开的股东会类型,也未提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大丘公司2年不开股东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C、E,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联华律师事务所、海山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及情形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B、D、E,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B、C、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名师点睛

因个别清偿行使撤销权:

(1)受理前6个月内+具有破产原因→有权请求撤销。

(2)下列特例,虽是个别清偿但不可撤销:

①对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进行市价内的清偿;

②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水电费;

③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

④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⑤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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