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特许经营权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40万元出资。 (2)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董事、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 公司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3年后,因股东之间理念不合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丙认为四位股东都是清算义务人,且均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已知公司章程对清算组成员未作规定。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2]
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3]
关于公司解散清算,股东丙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模拟测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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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以特许经营权、乙以劳务出资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0.5分)
②丙以实物、丁以专利技术出资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不合法。(0.5分)
根据规定,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股东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公司自行清算的,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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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 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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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表述错误,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B表述错误,合伙人可以约定出资的缴付期限,不一定非得一次性缴付出资。选项D表述错误,合伙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或是“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否则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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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点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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